山东古贝春有限公司10000t/a白酒改扩建项目第二次公示

新闻分类:集团新闻  来源: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09-10-28

  1、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山东古贝春有限公司10000t/a白酒改扩建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山东古贝春有限公司,始建于1958年,是山东省较早的白酒酿造企业和纯粮食酒重点生产厂家之一。近几年来,山东古贝春有限公司在武城县委、县政府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发展很快,2005年,在全国众多名酒品牌中脱颖而出,38度古贝春酒荣获全国浓香型白酒质量鉴评第一名,52度古贝春酒荣获第二名,2005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其品牌价值超过10亿元。鉴于此,古贝春近几年来销售量直线上升,因此,2005年公司申请扩大现有产业规模(3000t/a原酒生产规模),使其总生产规模达到年产10000吨原酒的生产能力,并调整产品结构(由原有的单粮型转变为五粮型),着力生产具有突出风格特点的古贝春38度优质白酒,打造“古贝春”系列酒中的核心品牌。该申请于2005年11月得到省发改委的批准。目前一期工程(年产原酒2000t)已建成投产运行,其产品得到各层次消费者的好评与认可,随着消费者需求量的增加,公司决定再次扩大产业规模,启动二期工程(年产5000吨原酒)。
  本项目厂址位于山东武城县古贝春大街原厂址以北,厂区水源充足,水质良好,布局规整,地势平坦,排水方便,靠近318省道、105国道,东邻德商公路,原料运输方便,具有优越地理资源优势。该项目建成后,年产原酒(65度)5000吨;年产优质白酒9000吨/年。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洗瓶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甑锅废水等,废水产生总量为131.2m3/d。其中循环冷却水、锅炉排污水、除盐废水作为清净废水部分回用后,剩余部分直接外排入厂区东侧的纳污渠;其它生产生活废水共计110.7m3/d,排入拟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要求后,排入武城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对周围地表水影响较小。
  废气主要包括锅炉房产生的SO2、烟尘,原料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发酵过程中产生的CO2。锅炉房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器除尘后达标排放;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捕集后达标排放;发酵产生的的CO2浓度较低,直接排放。经预测,拟建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主要是酒槽、生活垃圾、原料粉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等等,均采取合理的处理处置方法,外排为零。
噪声来自工业场地设备噪声,采取措施控制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3、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要点
污染源
环保措施
效果
废水
雨水及清洁下水
直接排放
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
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六六河。
生产废水
废气
锅炉房废气
旋风除尘器除尘后达标排放
达标排放
粉碎车间
袋式除尘器除尘后达标排放
发酵废气
直接排放
固废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零排放
废硅土藻、污水处理站污泥
原料粉
回用于生产
酒槽
外卖
废标签、酒瓶等
外卖
灰渣
作为建材原料外销
噪声
粉碎机、风机、水泵等
减振、隔声、消声等
厂界达标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2) 本项目对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
  (3) 本项目的建设与当地城市总体规划性质相容。
  (4) 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及写信的方式联系。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402号
  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邮编:250013
  电话:0531-85870039
  联系人:蔡翠雪
  建设单位:山东古贝春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武城县古贝春大街西首   邮编:253300
  电话:0534-6285999    
  联系人:桑广臣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山东古贝春有限公司周边地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