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贝春酒厂旧址被公布为 德州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新闻分类:集团新闻 来源:文化中心 李国锋 发布日期:2021-06-09
老厂七十年代修建的保存至今的特曲车间
日前,德州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德州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德州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13处)予以公布。其中包括2处古遗址、1处古墓葬、1处古建筑、9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古贝春酒厂旧址作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入选。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四有”工作,不断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水平,为传承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更大贡献。
古贝春酒厂旧址是我公司发祥地。这里地处鲁西北平原、京杭大运河东岸,土地肥沃,漕运便利,酿酒历史悠久。实物佐证的武城酿酒历史最早可追溯至西汉;隋唐时期大运河的开通,使得武城酿酒业蓬勃发展,明嘉靖二十八年、清光绪二十六年、民国二十五年的地方志,均有武城酿酒或外销的记载。但在新中国成立前,武城酿酒业基本以个体经济的形式发展。1952年,当地政府与民间酿酒作坊在清光绪至民国年间古井、古窖池的基础上,于今老城酒厂(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老城镇小屯村)处进行公私合营成立“国营武城酒厂”。此后,中国驰名商标“古贝春”“古贝元”在此诞生。1991年,我公司搬迁至新城,老厂作为分厂一直延续生产。2017年,为响应国家“新旧动能转换”政策,公司主动停止了老城酒厂高耗低能的生产方式,将老城酒厂作为工业文化展示基地使用。
古贝春酒厂旧址基本保留了20世纪60-80年代的整体布局和建筑风貌,不仅是酿酒工艺技术革新的重要实物载体,还记录了古贝春集团六十九年来的不断变革与成长,是老一辈创业者艰苦奋斗的历史见证,更是国家近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缩影。2017年以来,公司对古贝春酒厂旧址采取了充分的保护措施,不仅还原了部分老领导办公室原貌,还修建了厂史馆、实物馆,对清代老窖池、古井等进行了保护,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成为当地重要的运河文化展示窗口,慕名前来参观的各界人士络绎不绝。
据悉,下一步我公司将在此基础上继续开展专业化、规范化文物保护工作,并做好展示利用,乘国家大运河公园开发的东风,将其打造成运河沿岸一颗闪光的明珠。